12月7日上午,桃源縣人民 ** 舉辦了“公眾開放日”活動,30余名縣直單位工作人員邀請旁聽了吳某訴江某返還原物 ** 一案。
該案中,江某與吳某等6人共同簽訂入股合作社協議,并約定:各方注冊成立的城北棗蜜專業合作社為項目投資主體,投資金額為200萬元,其中江某出資土地等,占出資總額的15%,持有棗蜜專業合作社(以下簡稱合作社)股本總額25%;吳某出資65萬元,占出資總額的25%,持有合作社股本總額20%;剩余股份由案外4人出資并享有。吳某稱,因成立合作社后,該基地需要搭建大棚,需要鋼材,其于2017年4月將鋼材與沖床、彎管機等設備運輸至桃源縣漳江鎮勝利村“蜜棗專業合作社”基地待使用,但最終因價格與其余合伙人沒有達成一致,材料與設備便存放在該基地。期間吳某要求江某返還鋼材和設備被拒,且部分鋼材在吳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江某所用。為維護其合法權益,吳某特訴至 ** 。
庭審過程中,審判員沉著冷靜,嚴格按照程序,調度原被告雙方發表各自意見,并充分展示證據。原被告雙方對弈較多,辯論精彩,隨著庭審推進,原本較為復雜的法律關系逐漸清晰。最后,原被告雙方決定聽從審判員意見,庭后再進行調解。參與旁聽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干部小周表示,第一次現場旁聽訴訟才發現官司也不顯得沉悶,審判員的把控營造了庭審莊嚴的氣氛,值得自己學習和借鑒,在以后的行政執法過程中,堅持嚴格按照法律和程序。
本次公眾開放日是桃源 ** 在第一個“憲法宣傳周”宣傳活動的重要環節。今年以來,桃源 ** 高度重視“誰執法誰普法”責任,多次開展 ** 開放日、送法進校園等普法活動,并加大各媒體宣傳力度,創新宣傳形式,讓社會公眾了解 ** 工作,體會法律精神,為地方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證。(記者:劉璽東 通訊員:余杰)